【問】我是一個剛從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被分到上海打工,我現(xiàn)在所在的公司說實習生要交個人所的稅。只要我們實習生每月的工資超過800元就要交個人所得稅,想請問一下稅法對此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兩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0號)規(guī)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ㄒ唬┕べY、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ㄋ模﹦趧請蟪晁茫侵競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guī)定,如果您與公司存在雇用關系那么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如果您與公司沒有雇用關系那么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