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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子公司員工的薪酬及個稅問題

2011-1-14 13:21 正保會計網(wǎng)!  】【打印】【我要糾錯

  【問】母子公司框架下,員工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員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及獎金、補貼,其工資及獎金、補貼如何扣除?被派遣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解答】鑒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的特殊關(guān)系,員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經(jīng)常調(diào)配,按照實質(zhì)重于形式的原則,子公司如能夠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會或經(jīng)理辦公會等做出的調(diào)配決定及員工名冊等充分適當(dāng)?shù)淖C據(jù),子公司發(fā)放給與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

  母子公司兩個單位在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時,應(yīng)分別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該員工應(yīng)到為其繳納“三費一金”的單位主管地稅機關(guān)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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