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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持有人未行權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如何處理

2011-1-13 13:55 正保會計網(wǎng)!  】【打印】【我要糾錯

  【問】企業(yè)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的規(guī)定,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認股權,單獨確認了一項權益工具(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認股權持有人沒有行權的,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企業(yè)發(fā)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持有人到期沒有行權的,應當在到期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4號解釋發(fā)布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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