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30日公布了對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關于政府投資補助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明確了企業(yè)在取得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后,如何進行財務處理的問題。
財政部指出,集團公司取得屬于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后,將財政資金再撥付子、孫公司使用的,應當作為對外投資處理;子、孫公司收到的財政資金,應當作為集團公司投入的資本或者資本公積處理,不得作為內部往來款項掛賬或作其他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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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1月30日公布了對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關于政府投資補助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明確了企業(yè)在取得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后,如何進行財務處理的問題。
財政部指出,集團公司取得屬于國家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后,將財政資金再撥付子、孫公司使用的,應當作為對外投資處理;子、孫公司收到的財政資金,應當作為集團公司投入的資本或者資本公積處理,不得作為內部往來款項掛賬或作其他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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