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保險)支付的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和再保險合同賠付款項。企業(yè)(保險)可以單獨設置“賠款支出”、“滿期給付”、“年金給付”、“死傷醫(yī)療給付”、“分保賠付支出”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髽I(yè)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fā)生理賠費用的當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等科目。
。ǘ┏袚r付保險金責任后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ㄈ┏袚r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應按同類或類似資產(chǎn)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損余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損余物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損余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損余物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yè)務賬單的當期,應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