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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結余(事業(yè)單位)

2009-10-26 15:22  【 】【打印】【我要糾錯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yè)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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