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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2009-11-4 13:56  【 】【打印】【我要糾錯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交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業(yè)李經(jīng)理3月份取得工資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60元,企業(yè)在向李經(jīng)理支付工資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5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60

  企業(y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60

   貸:銀行存款      560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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