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yè)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是指實際稅收行政管理的區(qū)域是我國。具體情況為:
。1)所提供的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2)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
。3)在境內組織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
(5)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
(6)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業(yè)務,不包括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業(yè)務;
。7)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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