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核算企業(yè)(建造承包商)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髽I(yè)進行合同建造時發(fā)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xiàn)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chǎn)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fā)生的施工,生產(chǎn)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chǎn)折舊費,財產(chǎn)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ǘ┐_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ㄈ┖贤旯r,應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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