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與免征額是稅收要素減免稅中相關的兩個概念,都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yōu)惠,但在實際操作中二者經(jīng)常被混用,其實兩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點
起征點是對課稅對象征稅的起點,即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shù)額界限。規(guī)定起征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征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起征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達到起征點時,對課稅對象全額征稅。
起征點在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中的個人。如,增值稅中規(guī)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在2000元~5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為月勞務收入額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可以在幅度中選擇具體的數(shù)額。
(二)免征額
免征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在課稅對象的全部數(shù)額中預先確定的免于征稅的數(shù)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jù)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guī)定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額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低于免征額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高于免征額時,則從課稅對象總額中減去免征額后,對余額部分征稅。
免征額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征額為16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免征額為定額800元或定率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點和免征額的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qū)別。
1.兩者的相同點
。1)二者均屬于減免稅范圍。
。2)一般都是針對于個人。
。3)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征稅。
。4)二者都是針對課稅對象而言,而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如關稅中一票的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免征關稅,此處的50元不是免征額。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
2.兩者的不同點
。1)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shù)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例】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設現(xiàn)在規(guī)定1000元為征稅的起征點,并規(guī)定稅率為10%。
那么,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征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經(jīng)超過起征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1×10%=100.1(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規(guī)定1000元為免征額,稅率依然為10%。
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于免征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征額的數(shù)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額部分的余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shù)額規(guī)定為起征點和規(guī)定為免征額,對那些收入在規(guī)定數(shù)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別,但對于收入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guī)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