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證》辦證指南
一、申領各類組織機構,自批準成立或核準登記成立之日起30日內,必須申辦組織機構代碼,領取代碼證書。申領《代碼證》需提供以下資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報表》,申請表上需加蓋單位公章;2、批準成立文件或核準登記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登記證書(具體見附表)原件及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關人士為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則提供回鄉(xiāng)證、臺胞證或護照的復印件)。
二、到期換證組織機構在《代碼證》標示的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發(fā)證部門申請辦理換證手續(xù)。所需提交資料與申領代碼證相同。
三、年度審驗已申領《代碼證》的機構,每年在《代碼證》申領月份內,向原發(fā)證部門申請辦理年度審驗,辦證部門不再另行通知。辦理年檢時需提交已申領的《代碼證》正、副本及數(shù)字證書,其余資料與申領代碼證相同(注:相關登記證書應已辦理當年年度檢驗)。
四、變更換證《代碼證》登記內容――機構名稱、機構類型、地址、法人(或負責人)發(fā)生變更,應在核準變更30日內,到原發(fā)證部門辦理變更換證手續(xù)。辦理變更手續(xù)需交回原《代碼證》正、副本及數(shù)字證書,提交變更批文或新的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yè)變更單位名稱還需提供工商局核發(fā)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余資料同申領代碼證的1、3。
五、遺失補辦遺失補辦需刊登遺失聲明,列明機構名稱、機構代碼和所遺失的代碼證(正、副本或數(shù)字證書),憑報紙到原發(fā)證部門補辦,提交資料與申領代碼證相同。
六、注銷組織機構依法終止,其負責人應自登記證書核準注銷30日內,到原發(fā)證部門辦理《代碼證》注銷手續(xù)。《代碼證》注銷需提供以下資料: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核準注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正、副本;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