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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退稅的政策規(guī)定及會計處理

2009-10-19 11:58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一、耕地占用稅可以退稅,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耕地占用稅條例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但是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nèi)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jīng)繳納的耕地占用稅。這里的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zhì)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nèi)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建筑物的行為。

  二、違法征地照樣納稅,稅是稅務機關的事,違法征地是土地管理部門的事,因此稅務部門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因為是非法征地就要等待土地管理部門處理后再作定論,國稅發(fā)[2007]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批準占用耕地的,應立即要求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接受舉報占地面積1000畝的,甚至要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

  三、耕地占用稅會計處理,一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jié)轉(zhuǎn)固定資產(chǎn)。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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