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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喀什地區(qū)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巴政辦[2008]54號

頒布時間:2008-04-08 11:45:17.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喀什地區(qū)行政公署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新政辦發(fā)〔2008〕8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全面提升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水平,經(jīng)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提高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水平,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建立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促進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各縣市、各部門應對和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據(j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新政辦發(fā)〔2008〕8號)精神,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督促各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根本,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據(jù)和目的

  考核依據(jù):《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fā)〔2005〕11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06〕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7〕52號)、《關于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新政發(fā)〔2005〕77號)、《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應急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新政辦發(fā)〔2007〕221號)、《關于全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新政辦發(fā)〔2007〕227號)、《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基層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指導意見(試行)

  的通知》(新政辦發(fā)〔2007〕228號)、《關于全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巴政發(fā)〔2008〕15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規(guī)定(試行)》等精神,制定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考核目的:強化各縣市、各部門在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中的責任意識,理順和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強化應急聯(lián)動機制,促進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不斷提高各縣市、各部門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fā)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自治州經(jīng)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diào)、可持續(xù)發(fā)展。

  三、考核的范圍

  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單位,中央、自治區(qū)駐州有關單位等。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內(nèi)容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實行量化評比,采取計分制。根據(jù)考核細則逐項對照計分,基礎分為10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950分以上)、合格(800—950分,不含本數(shù))、基本合格(700—800分)不合格(700分以下,不含本數(shù))。

  因應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現(xiàn)重大失誤,被自治區(qū)廳局以上、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通報批評的,考核結果按不達標處理;被自治州各專項指揮部、各職能部門通報批評的,考核結果降一個等級處理。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測評與實際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單位組織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每年11—12月上旬,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并依據(jù)日常掌握情況和實地考核、抽查結果,提出考核意見,經(jīng)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審定同意后,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通報考核結果??己说闹饕獌?nèi)容如下:

  (一)組織體系建設情況

  包括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項指揮部、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

 ?。ǘ鳖A案體系建設情況

  包括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社會單元預案的編制、備案、演練和動態(tài)管理等情況。

 ?。ㄈ惫芾磉\行機制建設情況

  包括隱患排查、信息報告、信息監(jiān)控和預警、先期處置、協(xié)助處置和恢復重建、調(diào)查評估和統(tǒng)計分析等機制建設情況。

  (四)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包括應急避難場所、應急平臺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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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應急救援物資資金儲備、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普及、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州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上報應急管理相關文字材料等工作情況。

  五、考核獎懲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縣市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的依據(jù),并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nèi)容。

  對應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報表彰,對應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報批評,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寫出檢查,并拿出整改意見;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fā)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領導和責任人,給與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考核的組織和領導

  應急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在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協(xié)調(diào)和組織各縣市、相關部門組成檢查考核小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自治州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和工作安排,每年抽考不同內(nèi)容,考核細則以當年通知為準。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可視情況組織交叉考核。

  各縣市各部門要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積極爭先創(chuàng)優(yōu),努力提升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為構建平安和諧巴州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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