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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關于征收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京財預[1992]2669號

頒布時間:1992-12-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

各區(qū)、縣財政局;市煤炭總公司、北京礦務局;國庫西城區(qū)支庫;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各區(qū)、縣、支行: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能源(1992)1770號《關于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征收、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和市政府《關于征收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市征收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預算級次

  各單位征收的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作為市級預算收入,全部繳入市財政局在建行北京市分行開設的專戶。市財政局按季將此項收入繳西城支庫入市級金庫。

  二、預算科目

  在1992年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增設“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收支科目。即在預算收入科目第十類“??钍杖腩悺敝?,增設第“222.6款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收入”一個“款”級科目;國庫日報表歸并在“209地方稅種”大類中。在預算支出科目第二十八類“專款支出類”中,增設第288款之六“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支出”科目。

  三、繳款手續(xù)

  1.北京礦務局、京西小煤窯各礦、市煤炭總公司均應通過開戶銀行使用“信匯憑證”繳納“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收款單位填“北京市財政局”、開戶銀行填“建行北京前門支行”,帳號22330045.前門支行在“223自籌基建資金存款”科目“市財政局戶”內核算,不計息,只收不支。

  2.每月5日前,前門支行將上月已收帳的資金以特種轉帳憑證全額上劃建行市分行,存入市財政局“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帳戶,帳號22303,并按規(guī)定計息,利息并入專戶,建行市分行按季向市計委,市財政局報送收支情況。(本通知下達之前,各部門、各單位應繳未繳的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由其開戶銀行督促各單位按銷售收入核收后劃轉建行前門支行再轉劃建行市分行,存入市財政局“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專戶)。

  3.各單位繳納“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使用信匯憑證。

  特此通知。

  199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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