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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財政對煤炭補貼范圍的通知

京財工[1990]1903號

頒布時間:1990-10-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90)財綜字第50號《關于調整民用煤補貼范圍的通知》及市領導批示,決定從1990年10月15日起對民用煤的補貼范圍進行適當調整,調整范圍如下:

  除城鎮(zhèn)居民、中小學和托幼園所飲水、取暖用煤、浴池及菜農生活、菜洞溫室生產用煤暫繼續(xù)保留外,取消對單位集體食堂、醫(yī)院消毒及飲食服務業(yè)(除浴池用煤外)用煤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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