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貫徹文化部 財政部《劇場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劇場會計制度》的通知

[87]京文財字23號

頒布時間:1987-01-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文化局 市財政局

市屬各影劇場(院),各區(qū)、縣文化局、財政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文化部、財政部頒發(fā)的《劇場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劇場會計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劇場管理水平,現(xiàn)結合我市具體情況,暫作如下規(guī)定,請遵照執(zhí)行。

  一、影劇場(院)出租房屋的收入,在“其他收入”中的“其他”科目內核算。只核算市文化局批準留給影劇場(院)的部分。房租收入具體分成辦法由市文化局、市財政局另定。

  二、“收支結余”帳戶年末的收方余額為影劇場(院)預算收支相抵后的年終結余,按年終結余的全額計算,上交文化局50%,作為“上交集中資金”,集中用于維修劇場和更新設備;影劇場(院)留50%,按財政局核定的“一九八五年獎金稅免稅限額核定表”核定的比例提取各項基金。如確需調整比例時,可由市文化局重新核定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影劇場(院)的超場補貼發(fā)放辦法由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另定。

  四、本市影劇場(院)暫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基金。房屋修繕和設備購置按《劇場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五、區(qū)、縣影劇場(院)可比照本通知精神辦理。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