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專[1995]第22號
頒布時間:1995-12-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煙草專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制售假冒商標卷煙和走私販私卷煙的違法活動十分猖獗,一些非法卷煙交易市場已成為走私煙、假冒商標卷煙的集散地。為了進一步整頓卷煙流通秩序,打擊卷煙流通領域的非法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促進專賣制度下煙草專賣品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據國家法律賦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jiān)督管理卷煙市場、打擊制售假冒商標卷煙和走私卷煙的職責,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卷煙批發(fā)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等四部門《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和《關于打擊制售假冒商標卷煙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共同制定清理整頓卷煙批發(fā)交易市場的具體方案,并組織落實,堅決查處制售假冒商標卷煙和走私販私卷煙的違法行為。
二、開辦卷煙批發(fā)市場,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國發(fā)(1993)7號)文件精神,在國家煙草專賣局的統一部署下,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和省級煙草專賣局統一定點、審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開辦卷煙批發(fā)市場的審批工作。凡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批準的卷煙批發(fā)交易市場要重新報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手續(xù)。在批發(fā)交易市場經銷卷煙的個體工商戶只能零售,不準批發(fā),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直至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對自發(fā)形成的卷煙批發(fā)交易市場、地下黑市交易場所,必須堅決予以取締。對違法經營者,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煙草專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在清理市場中查獲的假冒商標卷煙必須銷毀,有關實行“打假”獎勵的企業(yè)要按規(guī)定獎勵;查獲的走私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的規(guī)定處理。
四、對清理整頓后的卷煙批發(fā)市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凡發(fā)現經營走私和假冒商標卷煙的,應依法予以沒收,屢教不改的,應取消其經營資格。對抗拒和圍攻執(zhí)法人員檢查的,一律依法懲處。
五、清理整頓卷煙批發(fā)交易市場的方式,以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檢查為主,必要時可以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參加。
六、聯合行動的經費,由參加的各個部門分擔,有能力的部門可以多承擔一些或獨自承擔。
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動起來,在九六年元旦、春節(jié)期間掀起一次清理整頓卷煙批發(fā)市場的高潮,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以適當方式,對各地清理整頓的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