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貿[1992]2639號
頒布時間:1992-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外貿進出口公司:
我局根據財政部(92)財商字第356號《關于認真清查處理國營商業(yè)、糧食、外貿企業(yè)潛虧問題的通知》精神,已將各公司處理潛虧的情況進行了清查和批復,現就有關帳務處理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接到市財政局的批復,凡批準攤入各年成本的庫存商品盤虧和損失(包括進口商品、出口商品和原材料),少轉少攤的各項費用,各項應收帳款的呆帳損失及1992年當年消化的庫存商品進價高于現銷價的損失分別轉入“待決財產溢缺”科目,按批準的項目設置明細帳。
借:待決財產溢缺——已批各項損失和費用
貸:庫存出口商品(庫存進口商品、原材料等)
貸:外匯帳款結算
貸:國內帳款結算
二、凡批準攤入1992年成本的庫存商品盤虧和損失、應收帳款的呆帳損失、庫存商品進價高于現銷價的損失列入“財產損失”科目,少轉少攤的各項費用列入“商品流通費——企業(yè)管理費”科目。
借:財產損失
貸:待決財產溢缺——已批各項損失
借:商品流通費——企業(yè)管理費
貸:待決財產溢缺——已批各項費用
三、以后年度的攤銷均按上述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