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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銀行配售白銀征稅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52號

頒布時間:1994-08-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分行,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分行:

  經國務院批準,在1995年年底以前對人民銀行配售白銀按規(guī)定應征收增值稅,實行即收即退辦法?,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有白銀配售業(yè)務的各級人民銀行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并領購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人民銀行配售白銀應按規(guī)定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銷售單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從原配售價格中分離出來單獨填寫。八月一日以前白銀收售價格尚未與國際市場接軌,沒有實行統(tǒng)一的配售價格,價格檔次較多,尤其是少數民族用銀項目價格倒掛,因此,應依據白銀使用項目的實際價格計算銷售單價和稅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稅票。例如:

  (1)調價前少數民族項目

  單價=680÷(1+17%)

 ?。?81.20(元/公斤)

  稅額=581.20×17%

  98.80(元/公斤)

  即: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每公斤白銀銷項稅額為98.80元。

 ?。?)調價前工業(yè)用銀

  單價=890÷(1+17%)

 ?。?60.68(元/公斤)

  稅額=760.68×17%

  =129.32(元/公斤)

  即: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每公斤白銀銷項稅額為129.32元。

 ?。?)調價后用銀

  單價=1480÷(1+17%)

 ?。?264.96(元/公斤)

  稅額=1264.96×17%

  215.04(元/公斤)

  即:調價以后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每公斤白銀銷項稅額為215.04元。

  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銀行白銀配售計價單同時使用。銀行白銀計價單上填寫的白銀配售價格不變,但須在配售計價單上注明含稅金額。

  四、對按國際市場價格用外匯供應白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以購進時國際市場白銀價格加百分之一手續(xù)費,按結算日當天的人民幣兌美元匯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增值稅稅額。

  例:白銀價格5.60美元/盎司,美元與人民幣匯價為1∶8.6,則:

  單價=(5.60+5.60×1%)×8.60÷(1+17%)

  =41.57(元/盎司)

 ?。?1.57÷31.103481)×1000=1.33651×1000=1336.51(元/公斤)

  稅額=1336.51×17%

 ?。?27.21(元/公斤)

  銀行代外貿部門進口白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每公斤白銀銷項稅額為227.21元(1盎司=31.103481克)。

  五、各級人民銀行對今年以來已發(fā)生的配售白銀業(yè)務,要補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從國際市場代外貿部門補進白銀已收取的外匯,按今年前四個月美元與人民幣8.7的平均匯價計算,以后月份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指標時注明的匯價計算。

  六、有關配售白銀人民銀行必須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使用和保管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隨時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其應交增值稅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匯總向國家稅務總局繳納。具體退稅辦法按照(94)財預字第55號文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由財政部商國家稅務總局定。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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