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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組建中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627號

頒布時間:2003-06-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ㄗ灾螀^(qū)、直轄市)及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陜西?。ㄗ灾螀^(qū)、直轄市)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將實行重組,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基礎上組建國家電網公司,其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均實行無償劃轉。組建后的國家電網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并依法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部分下屬企業(yè)、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劃轉后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現行契稅政策,對上述國家電網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因承受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下屬企業(yè)、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所辦理的權屬人名稱變更登記,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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