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

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

頒布時間:1986-09-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一、關于“納稅義務人”的解釋

  車船使用稅是就使用的車船征稅,不使用的車船不征稅。因此,原則上應由車船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在通常情況下,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同屬一人,納稅義務人既是車船的使用人,又是車船的擁有人。如有租賃關系,擁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則應由租賃雙方商妥由何方為納稅義務人;租賃雙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納稅。如無租使用的車船,由使用人納稅。

  二、關于“納稅人所在地”的解釋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jīng)營所在地或機構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三、關于企業(yè)內部行駛的車輛應否征收車船使用稅企業(yè)內部行駛的車輛,不領取行駛執(zhí)照,也不上公路行駛的,可免征車船使用稅。

  四、關于車船計稅噸位及掛車的稅額如何確定

  車輛凈噸位尾數(shù)在半噸以下者,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者,按1噸計算。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shù)在半噸以下者免算,超過半噸者,按1噸計算;但不及1噸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噸計算。

  拖輪本身不能載貨,其計稅標準,可按馬力(每1馬力,折合凈噸位二分之一)計算。拖輪所拖的非機動船,按其載重噸位計征車船使用稅。

  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

  五、關于拖拉機如何征稅,稅額如何確定

  拖拉機主要用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免稅,主要從事運輸業(yè)務的應征稅,具體征免界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從事運輸業(yè)務的,按拖拉機所掛拖車的凈噸位計算,稅額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5折計征車船使用稅。

  六、關于客貨兩用汽車如何征收車船使用稅

  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征稅。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七、關于新購置的車輛暫不使用應否征收車船使用稅新購置的車輛如果暫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設利益,可以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納稅。但要使用時,則應于使用前,依照車船使用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

  八、關于殘疾人專用的車輛應否征收車船使用稅

  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制的車輛,是專為殘疾者使用的,與其他一般車輛不同,可免征車船使用稅。

  九、關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等免稅單位非自用的車船應否征收車船使用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等免稅單位自用的車船,依照規(guī)定是免征車船使用稅的。但對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車船,已不符合免稅條件,應對非本身使用的車船征收車船使用稅。

  十、關于國營交通部門用銀行貸款購買的車船,可否給予減免車船使用稅優(yōu)待

  車船使用稅是對使用車船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國營交通運輸部門用貸款購買的車船,應按規(guī)定征收車船使用稅。但為照顧這種實際情況,國營交通運輸部門用銀行貸款購買的車船,在規(guī)定的還款期間,可免征車船使用稅……免征的稅款,用于歸還貸款。

  十一、關于市內公共汽車、電車,目前票價偏低,可否暫給予減免稅優(yōu)待

  市內公共汽車、電車,由于目前票價偏低,可暫免征車船使用稅。何時恢復征稅,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各地具體情況確定。對出租汽車不免征車船使用稅。

  十二、關于“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的解釋

  依照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是指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而言的。至于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在計征車船使用稅時,可以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征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注明實際載重量,以資查考。

  十三、關于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并辦公所用車輛如何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

  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并辦公,所用車輛,能劃分者分別征免車船使用稅,不能劃分者,應一律照章征收車船使用稅。

  注:此項免稅規(guī)定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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