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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fā)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723號

頒布時間:2008-08-07 17:48:14.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guān)于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fā)放退休工資以外的獎金補貼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請示》(閩地稅發(fā)[2008]12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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