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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8]60號

頒布時間:2008-05-30 10:25:42.000 發(fā)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qū)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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