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161號
頒布時間:2004-10-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報來國外無償援助項目免稅采購申請及《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貨物明細表》(見附件),請求對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無償援助兒童環(huán)境衛(wèi)生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請你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關于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規(guī)定,對附件所列供貨單位向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銷售的貨物進行核實,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征采購貨物銷項稅額,同時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中計算抵扣。
附件: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貨物明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