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教學單位的進口書刊資料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1997]66號

頒布時間:1997-03-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國務院[1994]國辦通第8號關于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為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書刊給予免征增值稅照顧的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對1994年、1995年、1996年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按原稅款入庫渠道分別退還給企業(yè)。請依照執(zhí)行。抄送:國家科委、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深圳市財政局,財政部駐北京、上海、廣東、陜西、深圳省(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