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正大康地(深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飼料添加劑預混料應否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7]424號

頒布時間:1997-07-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的稅務處理問題,我局曾于1996年 l1月5日在《關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6]624號)中答復,同意你局的處理意見?,F(xiàn)你局請示,對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座否按“飼料”免征增值稅。經研究,批復如下:

  從飼料添加荊預混料生產和原料構成看,它是由五種或六種添加劑加上一種或兩種載體混合而成,添加劑的價值占預混料的7o%以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12月25日印發(fā)的《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國稅發(fā)[1993]151號)中“侗料”的解釋范圍的法規(guī),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難以歸人上述“飼料”的解釋范圍,因此,不能享受法規(guī)的“飼料”免征增值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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