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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生產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失效](2006.3.30)

財稅[1994]24號

頒布時間:1994-04-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稅務局:

  經國務院研究批準,在1995年底以前,對黃金礦砂(包括伴生金礦)和冶煉企業(yè)生產銷售的黃金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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