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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69號

頒布時間:2005-0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查補稅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fā)〔2004〕269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的規(guī)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二、為確保稅務機關和國庫入庫數(shù)字對賬一致,抵減的查補稅款不能作為稽查已入庫稅款統(tǒng)計??己瞬檠a稅款入庫率時,可將計算公式調整為:

  查補稅款入庫率=(實際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應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100%

  其中,“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反映考核期內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

  特此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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