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fā)[1994]637號
頒布時間:1994-11-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今年實施新稅制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特殊作用,非法印制、盜竊、倒賣、代開、虛開專用發(fā)票以致利用專用發(fā)票違法犯罪的案件不斷發(fā)生。這不僅嚴重地破壞了新稅制的運行、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極大地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違法犯罪,保障新稅制的順利實施,是我們目前的中心工作之一。在這場“嚴打”斗爭中,廣大稅務干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得到了公、檢、法等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引起了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
為了及時掌握全國各地利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違法犯罪的動態(tài),并分析、協(xié)調、協(xié)助、指導各地案件的查處工作,請各地國家稅務機關及時報告此類案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案發(fā)時間、涉案地區(qū)、單位及人員,作案手段,基本案情,發(fā)票套數,貨價金額,稅款多少,非法所得及處理情況等,根據案件涉及金額大小,案情嚴重程度,原則上貨價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者一案一報,100萬元以下者匯總報告;報告時間以案發(fā)后10日內,先報告基本案情,調(偵)查處理完畢再報結案報告;報送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一司稽核檢查處,聯(lián)系電話:3266320,傳真機號:3266869.
請各地在組織力量查處利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違法犯罪案件的同時,務必迅速及時報告總局。以前沒有報的案件,要抓緊補報。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