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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廢止]

財稅[2003]152號

頒布時間:2003-07-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財政部令第4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0〕1號)的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25號)規(guī)定的有關稅收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到2005年年底。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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