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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執(zhí)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單位的經濟合同征收印花稅執(zhí)行時間的通知

國稅地字[89]075號

頒布時間:1989-07-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省轄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9)國稅地字第048號文《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印花稅的通知》已經發(fā)出,現就執(zhí)行時間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執(zhí)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應稅經濟合同(包括產權轉移書據,下同)征收印花稅,從198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二、上述經濟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簽訂,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辦理退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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