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局關于船舶保險合同印花稅征免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3]674號

頒布時間:1993-05-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稅務局:

  你局魯稅三[1993]45號《關于船舶保險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船舶保險合同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財產(chǎn)保險合同”范圍。但對于涉外保險業(yè)務中的遠洋船舶保險合同,我局國稅函發(fā)[1990]104號和國稅發(fā)[1991]6號文件法規(guī):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涉外保險業(yè)務中的遠洋船舶保險合同(或保險單據(jù))以及與外國保險公司之間的再保險業(yè)務憑證,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稅。因此,對船舶保險合同的征免印花稅問題應當按上述法規(gu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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