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285號
頒布時間:2001-04-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南寧國有資產管理局、南寧沛市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無償劃轉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請示》(滬稅地[2001]3號)僅悉。現(xiàn)就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百貨)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問題通知如下:經(jīng)審核,南寧國有資產管理局將持有的南寧百貨2226萬股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南寧沛市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已經(jīng)財政部財企[2000]621號文批復同意,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4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范圍。因此,對南寧百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