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辦庫[2008]125號

頒布時間:2008-05-23 15:21:44.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各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財政部、監(jiān)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關于開展全國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財庫[2008]31號)和《財政部、監(jiān)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關于開展中央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財庫[2008]32號),專項檢查工作正在按計劃進行,現(xiàn)將專項檢查工作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國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期間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關問題

 ?。ㄒ唬╆P于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領取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的問題。

  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guī)定和財庫[2008]32號文件精神,結合自身業(yè)務開展情況,如實填寫自查自糾表格,撰寫自查自糾報告。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除可以到南昌興業(y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辦事處領取表格或從中國政府采購網下載以外,還可以到當地財政部門拷貝。各級財政部門應向本地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供表格電子版。

 ?。ǘ╆P于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點檢查和處理。

  根據有關規(guī)定,全國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負責對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點檢查和處理。但為了加強對京外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檢查,保證重點檢查的效果,京外的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由當地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級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應嚴格依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按照全國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對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結果由省級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匯總后及時上報全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由全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處理。

  (三)關于專項檢查期間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為確保專項檢查期間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相對穩(wěn)定,從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財政部將暫停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審批和確認工作。6月1日前已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的照常辦理。

  二、關于專項檢查中相關問題的反映和答疑

  全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全國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專欄”中開辟問題解答欄目,定期解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專項檢查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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