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黨發(fā)[1999]28號
頒布時間:1999-06-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共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
中共各市、地區(qū)國家稅務局黨組、省稅務學校黨委:
為了確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國家稅務總局《全國稅務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經省局黨組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暫行辦法》、《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四個配套制度,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各單位要緊密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全省國稅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國稅系統(tǒng)基層分局以上單位均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進行考核監(jiān)督。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要以簽定“責任書”的形式,將責任分工、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加以約定。各單位根據(jù)《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適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結合年度考核,視情組織簽定廉政責任書。
第四條 廉政責任考核的內容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和一把手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ㄒ唬┧趩挝唤Ⅻh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堅持黨組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參與的領導工作機制,做到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其他業(yè)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ǘ﹫詻Q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廉政法規(guī)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ㄈ┯杏媱?、有步驟地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法規(guī)、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稅務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執(zhí)紀執(zhí)法水平。
?。ㄋ模┘m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常抓不懈,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完善管理監(jiān)督機制,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扎實有效。
(五)重視信訪和案件查辦工作,堅持主要領導包案制度,嚴肅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杜絕瞞案不報、有案不查的現(xiàn)象,年終信訪、案件查報率達到100%,查結率達到85%以上。
(六)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稅情況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兩次聽取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匯報。
?。ㄆ撸┲匾暭o檢監(jiān)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履行職責。
?。ò耍﹪栏駡?zhí)行選拔任用干部的各項規(guī)定,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ň牛﹪栏駡?zhí)行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嚴于律已,率先垂范,并切實管好班子成員和個人、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按照分工,協(xié)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在局黨組的統(tǒng)一安排下,具體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管好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批評教育,及時作出處理。
(三)嚴格遵守,帶頭執(zhí)行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認真落實禮品登記、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ㄋ模┲С旨o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違法違紀問題,做好分管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五)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和解決分管單位和部門在廉政建設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廉政工作經驗,培養(yǎng)樹立廉政勤政典型。
對各級國稅機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法規(guī)、制度,加強廉政勤政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增強廉政意識和法制意識,杜絕違法違紀案件發(fā)生。
(二)結合本部門稅收和業(yè)務工作實際,認真部署和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
(三)監(jiān)督檢查所屬于部職工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定和稅收政策情況,及時解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
(五)積極支持和配合紀檢監(jiān)察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ㄒ唬└鶕?j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系統(tǒng)的情況和特點,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經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局黨組審定后,積極組織實施。
(二)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黨組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找出解決辦法。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四)認真組織系統(tǒng)內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fā)現(xiàn)和研究帶傾向性的問題,并及時寫出報告。
?。ㄎ澹┴撠熜旁L案件查處的組織、領導、協(xié)調以及執(zhí)法執(zhí)紀工作,做到公正、準確、及時。
第五條 各級局黨組負責領導本機關、本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定、監(jiān)督落實、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分為日??己撕湍甓瓤己?。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國稅系統(tǒng)目標管理工作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必要時可結合領導班子調整和干部離任審計組織專項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查與民主評議、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辦法,提出具體的考核方案??己斯ぷ鹘Y束后,要寫出考核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黨組審批后,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八條 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作為年終工作總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
第九條 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晉職、晉級、評選先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作為干部爭先創(chuàng)優(yōu)的重要條件。
第十條 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每年通報一次。對認真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干部,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落實不力的提出批評和建議,并限期改正;對違反規(guī)定不認真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干部,要追究其責任;構成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加強全省由稅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追究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必要時上級機關可直接追究下級機關管轄的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包括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第四條 追究領導責任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定性準確,處理恰當?shù)脑瓌t。
第五條 追究領導責任要區(qū)分集體領導責任和個人領導責任。
個人領導責任包括直接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
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國稅機關對直接它管的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人員;分管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分管領導人;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國稅局(分局)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 屬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集體違法違紀的,要追究集體領導責任,同時根據(jù)每個領導成員的責任大小追究個人責任;屬于領導干部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違法違紀的,追究領導干部個人責任;本級領導班子成員出現(xiàn)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視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七條 追究領導責任的種類分為:
(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
?。ǘ┤∠麄€人或單位年度評先資格;
(三)扣發(fā)個人年度考評獎金;
(四)實行誡勉;
?。ㄎ澹┩B殭z查;
?。┙德毷褂?;
(七)責令辭職;
(八)免職處理;
?。ň牛┙o予黨紀、政紀處分;
?。ㄊ┮平凰痉C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上級明令禁止的問題,因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的;或因官僚主義而沒有發(fā)現(xiàn)的;或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不制止、不查處的,或者對上級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單位發(fā)生的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ǘ┲苯庸茌牱秶鷥劝l(fā)生單位或個人涉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違法案件;徇私舞弊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貪污、挪用、積壓、截留稅(公)款;擅自減免稅、任意降低或提高稅率等違犯財稅法規(guī)或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案件以及責任事故,致使國家稅款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
?。ㄈ┻`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人事工作紀律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任用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
?。ㄋ模┦谝?、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國家稅收政策、法規(guī),擅自更改、變通上級指示、決議、決定,弄虛作假、欺騙上級,致使稅收工作遭受損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ㄎ澹┦谝?、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六)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管、包庇、縱容的。
?。ㄆ撸┮蚴毣蚴Р欤率怪苯庸茌牱秶鷥鹊膯挝缓蛡€人在財務管理、基建、大宗物品采購、服裝制作、票證印刷等方面發(fā)生違法違紀或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
?。ò耍┢渌枰肪款I導責任的行為。
第九條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者免予追究領導責任。
?。ㄒ唬χ苯庸茌牱秶鷥劝l(fā)生的問題或違法違紀案件,認真嚴肅查處并積極挽回影響和損失的。
?。ǘ┲鲃影l(fā)現(xiàn)并糾正錯誤,消除影響、避免損失的。
?。ㄈ┐_因難以避免的因素而發(fā)生問題的。
第十條 確定追究領導責任時,應填寫《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審批報告表》,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后,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暫行辦法
為強化內部管理,嚴肅稅收法規(guī),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全省國稅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辦法。
一、離任審計的權限離任審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下審一級的原則。省局負責對市地局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各市地局負責對縣(市、區(qū))局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各縣(市、區(qū))局負責對基層征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上級對下級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離任審計事項,必要時可直接進行離任審計。
二、離任審計的內容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離任對象在任職期間的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進行審計。離任審計應著重查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守國家財經法規(guī)情況,分清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管理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guī)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三、離任審計的組織實施和審計人員的條件
?。ㄒ唬╇x任審計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由分管內審工作的局領導具體組織,以計財部門為主,人事、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進行。
?。ǘ嵤╇x任審計,應當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堅持獨立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則。
(三)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從事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遵守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審計人員辦理離任審計事項與審計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離任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離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監(jiān)督檢查權:
?。ㄒ唬┮蟊粚弳挝粓笏蜁媹蟊怼⒇攧帐罩в媱?、決算以及有關資料。
?。ǘ┱{取或實地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等;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ㄈ徲嬛械挠嘘P事項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有權詢問證人和進行錄音、錄像,對證據(jù)材料有權復制、復印。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措施,并報告上一級稅務機關。
?。ㄎ澹ψ钃?、破壞審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來取封存帳冊、憑證、票證和有關資料、實物等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乐剡`反財經紀律或由于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五、離任審計的方式離任審計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審計方式:
?。ㄒ唬┚偷貙徲?。進駐被審計單位對離任對象進行審計。
?。ǘ﹫笏蛯徲?。根據(jù)確定的審計內容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有關財務收支計劃、會計報表和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進行審計。
?。ㄈ┦跈鄬徲?。授權委托下級稅務機關代為審計。
?。ㄋ模┭由鞂徲嫛1匾獣r可對被審計單位的所轄單位有重點地進行延伸審計。
六、離任審計工作程序
?。ㄒ唬蕚潆A段
1、成立離任審計組。干部離任決定下達后,15日內分管審計工作的局領導組織計財、人事、監(jiān)察等有關單位組成離任審計組并指定組長,明確人員工作分工。
2、擬定審計方案。由離任審計組組長會同有關人員擬定具體的審計方案,并經離任審計組討論通過。
3、下達審計通知書。內容包括審計組人員名單,實施審計的時間、項目、需提交的資料、審計對象應遵守的紀律等,審計通知書應于實施審計三日前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根據(jù)審計事項要求,向審計組提供下列資料:
?、匐x任對象述職報告或書面工作總結;
?、谪攧帐罩?、預決算及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財務報告;
?、圪Y產評估報告、財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清理資料;
④簽定的經濟合同或協(xié)議及決定重要財務收支事項的會議記錄;
⑤任職期間有關經濟監(jiān)督管理部門檢查后提出的檢查報告、處理意見或審計報告;
?、蘧珠L辦公會議記錄。
?、咂渌枰殚喌奈募唾Y料。
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應當積極配合離任審計工作,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ǘ嵤╇A段
1、聽取被審計對象的工作匯報,研究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一步修訂審計方案,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2、檢查報表、帳簿、憑證和實物,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準確記錄并進行綜合分析;
3、實地勘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必要時復印復制有關文件資料,開展調查取證;
4、調查走訪和民主評議;通過個別談話了解情況,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對審計項目做出客觀評價,做到既嚴肅認真,又實事求是;
5、根據(jù)評價意見,集中篩選整理,提取審計報告要點,為審計綜合報告做好準備。
?。ㄈ﹨R總報告階段
1、審計報告。審計終結后,審計組應在10日內根據(jù)匯總的“審計報告要點”起草審計報告,主要內容是: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審計的主要范圍、時限和結果,作出的結論和建議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條文。審計報告要與被審單位和審計對象見面,要求被審單位和審計對象在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2、審計決定。依據(jù)審定的審計報告和結論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決定的內容包括:審計項目、查出的問題、處理決定和建議。審計決定應當送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要求限期執(zhí)行,同時抄送上一級主管稅務機關。
3、違紀處理。實施離任審計后,人事部門應當將審計結論,作為對領導干部的任、免職、辭職、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jù)。發(fā)現(xiàn)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重大失職瀆職問題,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對被審計人追究責任,需給予黨政紀處分的,由任免機關作出處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復審工作。審計決定下達后,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如有異議,可在決定下達10日內向上一級分管審計的部門提出復查申請,上一級分管審計的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30日內進行復審。復審期間原決定照常執(zhí)行。
5、后續(xù)工作。審計決定下達后分管審計的部門負有監(jiān)督決定落實的職責,應在決定下達1至3個月內,對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6、資料歸檔。離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對調查材料,工作記錄、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和原始憑證,應分別在計財、人事、監(jiān)察部門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廉政談話提醒制度
為了加強對全省各級國稅機關領導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全省國稅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談話提醒要在各級黨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必要時上級機關可直接對下級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提醒。
二、廉政談話提醒的對象。包括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各級國稅機關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廉政談話提醒包括平級之間的談話提醒和上級對下級的談話提醒。平級之間的談話提醒是指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談話提醒;上級對下級的談話提醒是指主管機關對管轄范圍的領導干部的談話提醒。
三、廉政談話提醒一般由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負責實施,也可指派紀檢監(jiān)察和人事部門實施。廉政談話提醒可采取集體談話、單獨談話(個別談話)及談心會等形式。涉及領導班子的問題,可采取集體談話;只涉及領導干部本人的問題,可采取單獨談話;對普遍性的問題,可采取談心會的形式。談話形式,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綜合運用。
四、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必須進行廉政談話提醒:
1、出現(xiàn)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
2、群眾信訪舉報情節(jié)輕微,或發(fā)生信訪舉報,經查構不成黨政紀處分時;
3、廉政測評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時;
4、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讓本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解釋時。
五、廉政談話提醒應根據(jù)談話的目的和談話對象確定談話內容。主要包括執(zhí)行稅收政策、執(zhí)行人事紀律、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情況等。
六、廉政談話提醒的一般程序:
1、確定談話對象。
2、擬訂談話方案。主要包括:談話的內容、談話的地點、談話的方法,談話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規(guī)定,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和對策等。
3、實施談話。要做好談話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被談話人的基本情況、談話時間、談話的內容、本人對有關問題的態(tài)度等。
七、廉政談話提醒需注意的事項:
1、堅持原則,認真負責。談話時,要堅持原則,對被談話人涉及到的問題,不夸大,不縮小,對原則性問題要表明組織的態(tài)度,令其知錯就改,有錯必糾,維護廉政談話的嚴肅性。
2、講求談話技巧,注重效果。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談話的靈活性和藝術性,防止和避免因語氣生硬、方法不當而出現(xiàn)僵局。
3、措辭嚴謹,注意保密。談話中,要注意保護檢舉、反映人,絕不能將涉及問題的來源、需立案調查的重要線索等情況透露給被談話人,防止因泄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線索的中斷,使違法違紀分子逃避法律和紀律的制裁。
八、責任追究。發(fā)現(xiàn)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造成重要后果的;談話對象不認真落實談話要求的,按照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