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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頓后有關稅收、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魯國稅所[1999]49號

頒布時間:1999-07-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頓后有關稅收、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02號)轉發(fā)給你們。對城市信用社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有關稅收、財務項目的審批管理,仍按現(xiàn)行審批權限規(guī)定辦理。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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