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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征收社會治安費的通知》的通知

魯?shù)囟惖刈諿1996]8號

頒布時間:1996-05-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萊蕪市財政稅務局:

  現(xiàn)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征收社會治安費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各級地稅部門對應繳納社會治安費的單位和個人1996年4月3 0日以前欠繳的社會治安費應予發(fā)追補入庫。社會治安費款項的劃解仍按省財政廳魯財預字[1995]32號和省地稅局魯?shù)囟惖刈諿1995]1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社會治安費停征后的其他具體事宜將另行文明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征收社會治安費的通知1996年4月15日魯政發(fā)[199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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