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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豫國稅函[2008]26號

頒布時間:2008-01-15 09:22:38.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124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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