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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工業(yè)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函[2007]313號

頒布時間:2007-08-29 14:51:49.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工業(yè)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10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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