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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7]59號

頒布時間:2007-07-09 09:37:49.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源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59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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