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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7]3號

頒布時間:2007-01-08 09:48:59.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4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按照本通知有關政策精神,對嵌入式軟件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退稅,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退稅,并將嵌入式軟件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情況(包括企業(yè)戶數(shù)、成本核算(是否單獨核算)、應退稅額等)于3月底以前上報省局。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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