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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信息掃描器具等設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7]6號

頒布時間:2007-01-15 11:02:05.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信息掃描器具等設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4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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