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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碧辟(江門)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增值稅稅收管理模式的批復

粵國稅函[2006]236號

頒布時間:2006-06-02 17:59:07.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碧辟(江門)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增值稅稅收管理模式的請示》(江稅發(fā)〔2005〕192號)收悉。碧辟(江門)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該公司和下屬8家分支機構實行由總機構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財務核算,通過電腦聯(lián)網,公司可實時監(jiān)控各分支機構銷售明細情況,并隨時產生銷售報表,實現公司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一體化管理。為支持企業(yè)發(fā)展,同時有利于加強對其增值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第(一)款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22號)第一點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省局同意對碧辟(江門)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和下屬8家分支機構的增值稅實行統(tǒng)一匯總繳納,具體管理辦法由你局負責制定。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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