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05]160號
頒布時間:2005-04-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省局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增值稅欠繳稅額包括一般欠稅和查補稅款欠稅。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欠繳稅款,應按欠稅發(fā)生時間先后逐筆抵扣,先發(fā)生的先抵扣。
二、對《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作適當修改,將增值稅欠繳稅額分成一般欠稅和查補稅款欠稅(見附件)。
三、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diào)整: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該數(shù)據(jù)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ǘ┑?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減去抵減一般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
?。ㄈ┑?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
附件: 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