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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毀問題的通知

晉國稅票發(fā)[1995]8號

頒布時間:1995-10-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國稅發(fā)[1995]16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毀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各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銷毀專用發(fā)票的制度,確保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銷毀工作安全運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毀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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