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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5-11-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企業(yè)進口飼料國內銷售如何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內國稅流字〔200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制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征增值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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