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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96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復審的通知

陜國稅發(fā)[1996]26號

頒布時間:1996-02-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省國稅局陜國稅發(fā)[1995]265號文件精神,現將開展九六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復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內已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省局陜國稅發(fā)[1995]265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的文件精神,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底前根據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條 件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初審后,報縣市(區(qū))國稅局對其資格進行復審。

  二、實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復審制度是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的重要一環(huán),因此各地市縣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復審工作要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復審面必須達到100%,查出問題必須按規(guī)定和程序處理。對于一些在認定工作中不嚴格審查把關,把一些不具備條 件的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造成重大騙稅和利用發(fā)票犯罪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三、核查工作結束后,各地市務必于四月二十日前報送復審工作總結以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復審情況統(tǒng)計表》,對發(fā)現的重大典型案件應報送專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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