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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企業(y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云國增稅字[1996]35號

頒布時間:1996-07-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大理、個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企業(y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49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現對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國有糧食購銷儲運企業(yè)(不論是政策性業(yè)務單位還是商業(yè)性經營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作價辦法銷售(不劃分銷售對象)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二、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作價辦法具體是指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物價部門),按國家和省定的統一作價原則制定的當地糧食銷售價格的組價辦法確定的糧食銷售價格。

  三、實行兩條線運行,是糧食部門實行"兩個轉變"的一項重大舉措。特別是對我省這樣一個糧食不能自給的缺糧省來說,糧食部門的改革,對保證全省糧油市場供應,平抑物價,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人民生活水平的穩(wěn)步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地要認真貫徹好糧油稅收政策,并積極探索糧食兩線運行后的稅收管理辦法,積累經驗,更好地支持糧食部門的改革。

  各地在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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