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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財政局關于收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工本費的復函

市價費發(fā)[1994]211號

頒布時間:1994-11-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西安市物價局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市稅函[1994]29號《關于要求審批增值稅申報表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函》收悉。根據(jù)證照工本費的計算原則,經(jīng)審核研究,8開30頁增值稅的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使用)每本3.30元;16開30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使用)每本2.20元。

  此項收費屬中央部門行政性收費,應納入預算外管理,收入上交市財政,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 線。

  接文后,請通知收費單位速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掛牌公布收費項目,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收費票據(jù),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專此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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