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一)

滬國稅流[1995]40號

頒布時間:1995-07-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稅務分局、各縣稅務局、外稅分局、浦東新區(qū)財稅局:

  今年以來,陸續(xù)有企業(yè)和征收機關詢問部分貨物如何掌握增值稅適用稅率。經研究,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真空小包裝純鮮牛奶如何征收增值稅?

  根據滬稅政一(1994)136號《關于明確“農業(yè)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3款的規(guī)定,未添加其他任何原輔料的消毒純鮮牛奶,均應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對真空小包裝純鮮牛奶也應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

  2.各種地板、裝飾裝潢用線材如何征收增值稅?

  根據滬稅政一(1994)162號《關于對“農業(yè)產品”中“木材”征收增值稅范圍的通知》的規(guī)定,以木材為原料進行再加工處理的各種企口地板、拼木地板、建筑裝飾裝潢用木制線材,各種拼裝家具板、貨物包裝用板箱(含成套箱板)等等,均屬木制品,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石粉是否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

  石粉是由天然石料經粉碎、研磨等工序加工制成,顯然不屬“未經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不能按“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征稅,一律應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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